張榮恭坦承:國共交好 實為2008台灣政權

July 8, 2006 3:12 pm

這是舊聞了,不過我覺得是值得拿來review(直到2008)的舊聞。剛剛在 豪豪の事件簿 那裡,有講到這則新聞的原始連結已經改變了,姑且不管原因為何,存檔紀錄是必要的,所以我也備份一張到我的相簿。

7/17更新: 連結已改放到我自己的圖床

12 個回應 to “張榮恭坦承:國共交好 實為2008台灣政權”

wakako 的留言 於 July 8, 2006

為什麼 trackback 按下去,都說文章搬家了?不懂耶,是現在暫時有問題嗎?

ykhuang 的留言 於 July 8, 2006

問的好,根據我trace原始碼的結果,其實是沒問題的。它的意思是按下去的那個連結URL就可以拿來做trackback,然後再提供原文章的連結讓你按回去而已,我來改一下版型讓它更容易瞭解好了。

中國人 的留言 於 July 9, 2006

嚴重警告台獨分子
你們已違反祖國的”反國家分裂法”
請勿以身試法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中央氣象局在 Hinet 的「中國地圖」包括台灣
http://www.hichannel.hinet.net/api/cwb_play.jsp?id=24461
影音內容
「中國主要城市天氣預報」有台灣地圖

ykhuang 的留言 於 July 9, 2006

好啦好啦,我知道了啦,我們會儘快把圖改過來,大家搞台獨要低調點…

豪豪 的留言 於 July 10, 2006

多一個人保存這樣的資訊,總是好的~~~^_^
省的有天我的部落格被中國網特給滅了,沒地方找資料~~~^^;

bujiu 的留言 於 July 14, 2006

在使用別人的服務之前,請先閱讀該站的使用者條款…

http://www.flickr.com/terms.gne?legacy=1

Basic Terms:
Flickr is intended for personal use and is not a generic image hosting service.

Flickr僅供個人使用,且不是一般的圖像存放服務。

General Conditions:
Your account will also be terminated if it is used for hosting graphic elements of web page designs, icons, smilies, buddy icons, forum avatars, badges and other non-photographic elements on external websites.

如果將 Flickr 使用在「存放網頁設計的圖像物件、圖示、表情符號、使用者圖像、論壇圖像、證張圖示,或是其它任何非攝影照片的圖像」上,你的帳號將會被終止。

Flickr的核心精神就是「分享」這兩字,所以他們不鼓勵(實際上也不允許)使用者把Flickr當成「貼圖空間」,Flickr希望使用者能把每一張從Flickr外連的圖片都能連結回Flickr頁面,能夠讓瀏覽者在Flickr對這張圖片留下評語,與分享者互動的頁面。

如果每一個人都把Flickr的圖片「直接」連結出去,或是把Flickr用來放置一些圖示、抓圖…等非攝影作品的素材,那Flickr終將只會變成「貼圖空間」,而不是現在充滿互動的攝影作品分享園地。

ykhuang 的留言 於 July 14, 2006

感謝你的提醒,這些條款我都有看過,除了早期的連結,後來我在自己部落格裡張貼的照片,不管是不是我的都會留下原始網址。我也知道Flickr的條款裡關於非攝影作品的限制,後果我會自己承擔。如果你看過我的Flickr相簿,就知道非攝影作品只佔我存放空間極小的比例。

豪豪 的留言 於 July 16, 2006

下次我們貼一些從flickr拉過來的反扁圖案,他就會跑來說這張圖貼的真好了…

這就是泛紅的邏輯….

ykhuang 的留言 於 July 16, 2006

那個仁兄…你知道他嗎?@@

我是沒看過啦,純粹當成路人的提醒。不過我也準備在blog主機上弄個圖床免得落人口實。

Lordcolus 的留言 於 July 17, 2006

除非大量放置Screenshot,不然並不會違反到Flickr的使用條款,要刮別人的鬍子前,也該先弄清楚刮鬍刀怎麼用吧!?

FreeLeaf 的留言 於 July 18, 2006

我沒用Flickr,但不知道為什麼,看到那位仁兄的留言有點不舒服﹝但也不知道不舒服在哪裡﹞,所以手癢查了一下……

Flickr使用條款中「graphic elements of web page designs, icons, smilies, buddy icons, forum avatars, badges」的部份沒什麼爭議,其精神就是不要使用者把Flickr當素材儲存庫,但最後「and other non-photographic elements」的爭議就不少了,討論區中有很多討論。有人說Flickr的developer也有放螢幕攝,不過我沒有查證這個說法。

另外,用Google找「bujiu flickr」的結果好像滿好玩的。

ykhuang 的留言 於 July 18, 2006

在ptt看到這位版友苦口婆心的勸告其他網友勿違反服務商的使用規範,我想他的出發點是好的。

要留言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