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中痛,一路好走

March 21, 2008 5:15 pm

雖然你一再宣稱綠卡已經失效,但其實你還是有永久居留權的啊!

來自BillyPan的快報

來自美國司法部的官方網站
http://www.usdoj.gov/opa/pr/Pre_96/March95/148.txt.html

在此節錄關鍵敘述即可

“Even after March 20, 1996, employers should remember
that although the documents expire, the status of these permanent
residents does not change,” said Ho-Gonzalez, “They are still
eligible to work in the United States.”
“即使過了1996年三月20號,受雇員工應該要記得即使文件(綠卡)過期,但擁有永久居留權的狀態是不會改變的”, 剛薩雷茲.何 表示, “他們還是能夠在美國境內工作。”

換句話說,馬中痛是隨時可以烙跑到美國去的。你既假造履歷,又隨時可能烙跑去別的公司,我怎麼可能會錄用你啊!!回去慢跑吧你!

我覺得後天在邊欄掛上這貼紙的機會又變大了。

5 個回應 to “馬中痛,一路好走”

alann 的留言 於 March 21, 2008

記得貼紙要留給我們玩喔~~

ykhuang 的留言 於 March 21, 2008

只要逆轉,我的流量爆了也沒差啊 XD

情緒話 的留言 於 March 21, 2008

只要諸如治水條例等等眾多利民法案,
都不要再讓一黨獨大亂擋,
就不用怕流量爆了。 XD

bohemianx 的留言 於 April 3, 2008

… 提醒版主你轉的文章是給拿 I-9 證明文件進去美國工作的人, 全文是說老闆不能因為 96 年的 I-151 失效而把你 fire 掉… 跟馬中痛有啥關係嗎?? @_@

ykhuang 的留言 於 April 3, 2008

我把整篇重頭看了一次,的確這篇講的是工作方面,頂多暗示工作權與居留權不受I-151過期影響,但擁有人若要重新申請居留還需要一些額外手續;若我理解無誤,I-151 renew成I-551,然後再提出一些政府所需相關資料應該還是可以獲得永久居留,至少比申請新的簡單吧?

要留言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