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報報導,闖禍的中國天空記者的說法:
何孟謙強調,高鐵車站內的消防栓相關標示不清,他因民眾反映高鐵車站的滅火器鎖在消防栓鐵箱裡,和一般公共場所的滅火器放在隨手可拿的位置不一樣,事關公安,他基於記者職責,想了解是否真的如此,才到高鐵新竹站實地採訪。

建議媒體面試記者要加考智力測驗,不然我們不知道是他白痴還是故意把觀眾當白痴。看照片就很清楚了,任何有正常智力的成年人都知道這看起來就一副警鈴的長相。遮罩上也寫了”PUSH IN, PULL DOWN”,這要兩個動作才能拉下遮罩,加上按警鈴就是三個動作,這樣也能「誤觸」喔?難道你以為按下警鈴後滅火器會像無敵鉄金剛一樣浮出來嗎?你能當記者還真是種意外。
高鐵公司最後只讓他簽切結書,沒開罰實在太便宜他了。
記者故意觸警鈴 高鐵送法辦
民視 更新日期:2007/01/14 01:09
高鐵狀況多,台中烏日站上午才發生警鈴無故大響,沒想到新竹站在中午12:50,又再發生警鈴聲大作意外,經查證,這是一名電視台記者在採訪時,為了要測試警鈴,故意觸碰導致,目前這名記者已經被帶到高鐵警察局,接受偵訊高鐵新竹站警鈴聲大作,乘客和工作人員一陣惶恐,第一時間查證,原來,是電視台記者搞得鬼記者當事人卻為自己辯駁,表示當時只是想試試看,是不是如報紙提到的,消防栓沒有辦法開啟,誰知道卻闖下大禍對於記者的說法,高鐵公司很不以為然依據鐵路法第五十七條乘車應遵守鐵路有關安全法令及人員指導。違反可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如果影響秩序和公共安全,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涉及侵權行為,依民法被侵權者可以求償目前,電視台記者已被帶到台中地檢署偵訊高鐵也將增設警告標語,讓聲大做的意外,別再經常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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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ies: 腦殘遊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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